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10-15 点击数:

  
院内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的通知》(湘教通〔2006〕180号)及《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07〕31号)文件规定,湖南省教育厅决定对湖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全省150个“十一五”重点学科和32个“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我院须接受验收的重点建设学科是:中国古代文学、有机化学、人文地理学。
  二、验收内容
  《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学科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包括:学科研究方向、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经济效益、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
  三、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1.2010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重点建设学科组织自评。各重点学科形成3000字左右的《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并填写《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和《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学科信息汇总表》。
  2.2010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网上核查和实地检查。对各学科送交的《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检查各学科网站建设及大型仪器设备上网开放共享情况;赴各校实地检查学校配套经费落实情况,核查新增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召开重点学科带头人座谈会。
  3.2010年12月30日左右,省教育厅将召开省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验收结论,总结“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提出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
  1.相关系部于11月19日前将《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学科信息汇总表》及附件证明材料目录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学科建设办的邮箱hyxkjsb@126.com
  2.11月下旬,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学科应验收材料进行初评。
  3.相关系部于11月30日将最后定稿材料报送学科建设办(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605室)并发送电子文档。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一式7份及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2套;
  (2)《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学科信息汇总表》2份。
  五、其他事项
  1.验收工作是“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相关系部及各学科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2.各学科在填报《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时,表中的重要数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须按照《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验收表》中的填报顺序依次装订。
  3.各重点建设学科必须于11月20日前更新学科网站内容,并将本学科在建设期内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登录 “湖南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网(http://equip.hnedu.com)”,向全省高校开放共用。
  4.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重点考核学科建设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5.所有验收所需表格及材料可在学科建设办网页(//www.fashunr.com)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6.未尽事宜可向学科建设办咨询,联系电话:0734-3456100。
 
                        衡阳师范学院学科建设办
                           201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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