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院科字[2009]9号)的规定,开展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系应当报送2011年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各系须报送下列材料一式1份:
1.《衡阳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表》(含电子稿)
2.新增硕士生导师的《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指导老师申请表》(含电子稿)
3.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导师遴选文件》和《导师聘书》
4.新增硕士生导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
5.研究生培养期间科研信息(课题、成果、获奖目录及复印件)
6.2011年度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和学位论文
7.《衡阳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简况表》(含电子稿)
二、报送时间
请各系于2011年12月29日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605室(学科办综合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情况报送工作是我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中的基础性工作。请相关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报送工作的顺利完成。
2.各系报送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材料是学院核定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落实各项政策的依据,请相关系高度重视。凡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材料的,视为该系未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
3.《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指导老师申请表》、《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格式)、《衡阳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表》、《衡阳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简况表》、可在学科办网页下载(http: //www.fashunr.com)。
4.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需按照《衡阳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院科字[2009]9号)规定的程序,报学院予以审批,并提交相应《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导师遴选文件》和《导师聘书》。未按规定报批的,学院不予认可。
衡阳师范学院学科建设办
2011年12月5日